《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8篇《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阅读答案》,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阅读下边两个文言文语段,完成2126题。(16分)
(资料图)
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①之: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 此之谓失其本心(主谓之间,不译)得之则生(代词,代它,指一箪食,一豆羹)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代词,代它,指万钟)
呼尔而与之 / 蹴尔而与之(代词,代他,指行道之人和乞人)行道之人弗受 / 为宫室之美 / 妻妾之奉(助词 的)
②而: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 舍生而取义者也(表并列)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 向为身死而不受 /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表转折)
呼尔而与之 / 蹴尔而与之 (表修饰)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表承接)
③于:所欲有甚于生者 / 所恶有甚于死者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对)
④为:故不为苟得也 / 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 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动词,做)
向为身死而不受(助词,不译;一说肯,情愿)
为宫室之美(介词,为了)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介词,为了)(动词,接受)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介词,为了)(动词,接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介词,为了)(动词,接受)
⑤与: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呼尔而与之 / 蹴尔而与之(动词,给)
⑥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这样)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样看来,由此看来)
⑦则: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则可以避患者而有不为也 /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就)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那么)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如果)
1.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关键词“甚、苟得”)
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
2.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关键词“恶、患、甚、避”) 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
3.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关键词“是心、贤者、丧”) 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4.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关键词“万钟、则、辩、礼义、加”)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
5.此之谓失其本心。(关键词“本心”)
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 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圣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圣人没有失去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今年我教《鱼我所欲也》是在一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课程理念,学生在充分与文本、与同学、与教师的对话中品味了孟子的“仁”“义”思想,学习了孟子雄辩的写作方法,体验了孟子侃侃而谈的大家风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 用对话的方式串联整个教学过程,充分体现了师生的互动。
教学过程中,我始终注意了用对话的方式,让学生的自主性得到充分表现。教师出示幻灯片1,让学生走进文本,与文本对话,引起学生思考,教师的引领性得到了很好的展示。幻灯片2,则让生生之间的对话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展开,学生合作探究也就自然呈现出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特别是结尾处与生活的链接,对培养学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到了点睛之功能,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得以自然融入。
二、 注意了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培养。
有人说:新课改就是让学生上课热热闹闹,就是只要过程不要结果。我认为不是这样的,课改后,学生的能力应更加全面。这样,我在执教时,注意了基础知识的积累:文言文中的字、词、句的理解,议论文中的论证方法,中心论点的提出方式等,这些都属于学生应掌握的。教学中把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抓扎实、抓落实了,就会让学生学有所得。同时,运用了新的教学方式的引入,让学生先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之后小组合作探究。其学习能力在循序渐进的学习进程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
三、 值得改进的地方。
对生活的链接还可以再拓展开些,让学生举出更多的事例,让学生在具体事例的佐证下,对“舍生而取义”的现实意义理解得更深些,这将会帮助学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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