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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涉军犯罪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来源:农民日报  时间:2023-08-04 16: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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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为保障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价值导向,本版刊发一组维护军人军属权益、严惩涉军犯罪的报道,以期通过以案说法让公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治护航下形成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社会氛围。

军地协作配合严惩涉军犯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下发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常见多发且具示范意义,有部分案例与农民群众的生活相关。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记者从中选取3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打击破坏军事设施行为

两人用切割机偷盗军事设施获刑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训练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等。破坏军事设施不仅使部队遭受财产损失,更对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威胁。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就是一起打击破坏军事设施行为的案件。

被告人马某某和杨某某都是农民,2021年2月1日11时许,马某某、杨某某各带一个切割机,由马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某至A部队射击靶场。二人明知该地为军事管理区,仍从铁丝网非法进入,意图将该部队靶场内存放的一辆金属坦克移动战斗靶运走当废铁卖掉。由于移动战斗靶体积过大,二人用切割机将靶切割成数块,装载在三轮车上拉走。两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破坏的军事设施价值人民币29335元。

审查起诉阶段,马某某、杨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不知道所盗之物属于军事设施。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案发地有“军事管理区”及部队标语等显著标识,四周设置铁丝网与外界相隔,白天进入能够明显看到有暗堡、三角锥等军用设施,认定马某某、杨某某明知是军事禁地而非法进入并实施破坏、盗窃行为。检察机关与军事设施所属部队密切沟通,了解掌握金属靶标用途及损害后果,依法认定被破坏物品属于军事设施。

2021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法院以马某某、杨某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严惩冒充现役军人行为

男子穿假军装骗18人被判刑11年

冒充现役军人身份谋取不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抹黑了军人形象,影响了军队威信,进而危害国防利益。该批典型案例中的石某某诈骗案,就是一起打击冒充军人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石某某化名石某,虚构军人身份,多次穿着假军服、携带假军官证到某军队医院等地活动,多次以招兵、谈恋爱、办入学、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感情,造成18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石某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存在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于是改变案件定性,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2023年2月3日,法院以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惩治“指尖上的犯罪”

偷拍战机视频照片在平台发布涉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有人基于猎奇或炫耀心理,用手机拍摄属于国家秘密的部队现役装备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其行为涉嫌犯罪。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龚某某是某园林公司草皮养护人员。2021年4月2日下午,龚某某在某部队机场附近从事草坪修剪工作时,翻越机场防护栏潜入机场军事管理区,使用手机非法拍摄战机照片和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龚某某拍摄的战机照片和视频,经鉴定属于国家秘密,但其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手段和方法是认定难点。检察机关办案团队前往现场查看,发现龚某某拍摄照片的地点为机场内一处土坡,位置较为隐蔽,拍摄内容非普通人轻易可取得,证实其行为属于“刺探”。2021年7月19日,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龚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7日,法院以龚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龚某某未上诉。

该案暴露出机场内小土坡被龚某某利用作为拍摄地点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机场和当地政府铲平该土坡,排除国家安全隐患。针对园林养护从业人员保密管理松懈的问题,检察机关推动相关单位落实保密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培训。

此外,该批案例还涉及买卖武装部队证件行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行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行为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破坏军婚行为等。

退役军人因案致困 司法救助暖心解忧

——两部门联合发布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是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解决退役军人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救助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7起,记者从中筛选出3起,梳理司法救助过程,解读救助机制,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丰富拓展救助途径,推动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退役军人被骗百余头牛羊

多部门联动助其生活回正轨

1968年7月出生的呼某查于1998年退役从事畜牧业。呼某查与包某分别于2014年6月1日、2014年11月1日签订协议,将32头牛、75只基础母羊承包给包某饲养,协议到期后包某将牛羊返还。然而,包某在承包期间将上述牛羊私自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法院判决包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令包某退还呼某查牛羊(价值308200元)。包某没有能力退赔牛羊,呼某查一家依靠妻子退休金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呼某查争取到爱心救助金,并对接相关部门开展综合帮扶: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商帮扶政策,为呼某查争取到复员干部每月生活补贴等补贴政策;将呼某查纳入每年“八一”、春节走访慰问范围,经常性深入家中了解其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帮助协调解决,加大对其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组织其参加畜牧业养殖等专业技能培训班;与旗乡村振兴局协调,为呼某查申请肉牛养殖项目,助其增收致富;协调旗民政局、农科局,为呼某查申请临时救助政策和先建后补项目。2023年7月10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再次回访呼某查,呼某查表示各项帮扶措施均落实到位,生活已回归正轨。

退役军人家属生活陷困境

多元帮扶机制保障长效救助

张某福是退役军人,张某福、田某梅夫妇育有二子,大儿子患有慢性肾病,小儿子入赘岳父母家生活,张某福虽年事已高,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

2022年5月30日晚,袁某保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将张某福撞伤。袁某保驾车逃逸,张某福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袁某保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袁某保无力承担赔偿,田某梅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向田某梅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加强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多元联合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田某梅家庭列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的优抚对象,在定期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时优先考虑;乡村振兴部门将田某梅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管理监测,同步协调村组为田某梅安排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岗位,实现长效帮扶;针对田某梅及其长子患有慢性病的情况,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在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保障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优先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受侵害致残

针对性救助“解远忧”

1980年8月出生的何某华于1997年12月参军入伍,退役后与刘某艳结婚并育有三女。2020年3月27日,丁某华在与何某华争吵过程中,用空啤酒瓶击打何某华头部,致何某华植物生存状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构成重伤一级、一级伤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判令丁某华赔偿何某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243277.93元。丁某华无赔偿能力,刘某艳在日常护理何某华的同时,独自抚养三名未成年女儿,全家生活举步维艰。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华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被救助人家庭开展针对性帮扶: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何某华纳入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给予长期帮扶;抚松县民政局为何某华一家增发20%至40%的低保金;抚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县妇联联合为刘某艳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为其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抚松县教育局、抚松县某中学及小学为何某华三名未成年女儿提供免除学费、伙食费、校车费等相关费用政策,并申请相应的资助金;抚松县医保局为何某华免除医保费用,为刘某艳免除部分医保费用;抚松县乡村振兴局将何某华一家纳入重点监测和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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