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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6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55元和5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 VIB 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 89 号汽油和 0 号车用柴油。
4、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符合第六阶段质量标准的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8555 元和 7535元;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23年6月13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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