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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被挑断脚筋,惨死火海因偷情有夫之妇?女子公公抡刀砍人 焦点快看
来源:神州文化  时间:2023-05-04 0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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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被挑断脚筋,惨死火海因偷情有夫之妇?女子公公为泄私愤,竟半夜抡刀砍人,还想放火!事后女子公公主动投案自首。

某天晚上,王某所住的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村民见状便报警呼救,消防队迅速赶到了现场进行救火。

在这期间有村民发现在房屋旁边的麦地里躺着一个全身是血的人,样子十分吓人。


(相关资料图)

警察见状迅速拨打了120,经医院抢救后,该人因失血过多,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核实身份后发现该名男子正是家中着火的王某。

经法医鉴定后,发现王某身上有多处刀伤,而且手筋、脚筋都被人砍断了,可见该案是一起凶杀案,于是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过警方的多方走访调查,警方发现村中的李家和王家积怨已久,于是便前往李家调查。

在调查期间,警察接到电话,说是老李头到警局自首了,说王某是他砍的。于是警方迅速逮捕了老李头,并对其展开了讯问,老李头也都如实交代了。

原来老李头的儿媳妇程某背着小李在外与王某偷情。之前有一次,王某给程某发短信时被小李看见了,短信内容很是暧昧,于是便产生了怀疑。

很快小李的想法得到了证实,这天夜晚小李刚到王某家门口时,便听到了程某的声音,小李顿时火冒三丈,径直闯入,眼前的景象简直不堪入目,三人瞬间扭打起来。

此事一出,迅速在村里传开了,本以为经此一闹,程某从此便会安分守己,但事实证明想错了,有些事情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没过多久程某又去与王某私会,好巧不巧被老李头发现了,在民风淳朴的农村是不能容忍这种败坏门风的行为的。于是老李头气上心头,带上家中的杀猪刀向王某家走去。

老李头到了王某家后迅速掏出了杀猪刀破门而入,挥向王某,程某见状迅速逃走。

老李头将王某的手筋、脚筋都砍断了,随后又连捅四刀,之后想着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于是拿了柴油,放火烧了王某的房子。本想将王某也一起烧了,但最终因为不想闹出人命还是放弃了。

【以案释法】

从老李头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他的砍人的行为究竟是以故意伤害罪论,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论?

从老李头的作案手法来看,事先准备凶器,而且还砍断了王某的手筋、脚筋,可见该作案手法是经过思考的。

之后还连捅了四刀,可见他就是想杀了王某,所以才会下手如此之重,即老李头砍人时的主观犯罪故意就是故意杀人。

所以老李头的砍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直至死刑。

但是,在老李头把柴油浇到王某身上后,没有点火,而是主动放弃了。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点火直接将王某烧死,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他的这一行为可以说是犯罪中止,可以作为之后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老李头放火烧房子的这一行为,究竟是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放火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犯罪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王某的房屋在一片麦田之中,而且与周围的其他房屋还有一定的距离,由此可以看出该放火行为并没有威胁到其他不特定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老李头放火的行为并不构成放火罪。

其次,该房屋及屋内设施是有很大的财产价值的,老李头一把火将房屋烧为灰烬,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最高刑是七年。

本案中,老李头在案发之后,主动前往警局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程某在外“偷人”的行为虽然可恨,而且“屡教不改”,但老李头的行为也实属过激了。

遇到事情时,我们要保持冷静,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还会伤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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