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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对象分手后一直纠缠我怎么办? 每日精选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3-19 1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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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受到骚扰的当事人明确地警告对方,恐吓和骚扰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在对方实施违法行为时,当事人需要及时、有效的保存证据,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骚扰短信的截图、聊天记录的截图、录音机和照相机记录的对方纠缠的时间、地点和行为等,如果在发生冲突时,留有报警记录的,将会在诉讼的时候有更大的把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对方的行为达到了“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 使得夫妻双方的人身健康和安全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则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请求公安机关的救助,对对方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骚扰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就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对方的过错,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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